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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石頭碎沙的研究應用,國外最早開始于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當時,針對石頭碎沙,采用先分級生產、后進行摻配的方法,生產出的石頭碎沙級配較好,因此用石頭碎沙代替天然砂配制的混凝土被廣泛應用到工程中。據統計,歐美等工業發達國家將人工砂納入其國家標準的時間至少30年以上。在挪威,1982年時,人工砂占總用砂量的44%;到2002年,人工砂的比例上升到77%,達到3500萬方。在日本,20世紀80年代時,人工集料與天然集料的比例,大約為1:0.9;到20世紀90年代時,則上升到1:0.5。
在國內,專門生產石頭碎沙作為制備混凝土的基本組分來代替天然天然砂或山砂,是上世紀60年代發展起來的。之前,只是在一些大型水利工程中嘗試過將石料廠碎石后的下腳料當細集料用,但這些下腳料由于并非專業加工生產,粗細不均,石粉含量難以控制,級配很難達到建筑用砂的要求,所以并非有真正的石頭碎沙混凝土。自上世紀60年代后,因受地域所限,貴州地區開始以石料為原料,進行石頭碎沙的加工和應用研究;從70年代開始,制定了地方標準,并大規模應用石頭碎沙。隨后云南、河南等地也相應制定了地方標準。隨著這些地方標準的實施,對于我國西部及黃河以北等地區來說,都不同程度地緩解了中粗天然砂缺乏的矛盾。
90年代,隨著國內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各地均大興土木,為適應公路、橋涵、市政建設、工業和民用建筑、水工建筑物等基礎工程建設的需求,人們加快了對天然砂石料的開發利用,結果造成天然砂資源因過度開采呈枯竭之勢,天然砂的市場供應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各地方工程建設的需要,造成了那些“貧砂”地區砂價的昂貴、工程成本的增加。據統計,1998年全國水泥總產量達到6~7億m3,按照1m3混凝土所需砂石料為1.3m3來計算,全國僅砂石料所需量為8.45億m3,折算成重量為12.25億噸,數量十分驚人,單憑天然砂的供應顯然是極為緊張的。1997年底,在昆明出現了好的家以生產石頭碎沙為目的的中外合資企業。在重慶,從1997年開始,也陸陸續續出現了專門生產石頭碎沙的廠家。所以,綜合來看,開發利用石頭碎沙石料成為一種必然趨勢,在云南、重慶、浙江、湖北等地,石頭碎沙已經初步應用在工程實際中,取得了良好的技術經濟效果。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浙江等地因有了大規模的石頭碎沙生產線,促使其應用技術得到發展,使石頭碎沙得到廣泛應用。
但石頭碎沙對天然砂在混凝土中的替代技術目前并不系統,除了石頭碎沙材料的質量檢測標準外,尚無其他統一的全國標準,只是由少數有石頭碎沙應用經驗的地區制定了地方標準(比如重慶市),這為石頭碎沙混凝土技術的發展和普及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目前石頭碎沙混凝土技術開發主要集中在石頭碎沙的制備方法及建立質量控制體系、石頭碎沙石料在高強或高性能混凝土中的應用、石頭碎沙對基準混凝土中天然砂的等效替代技術及配合比中系數的修正、石頭碎沙對混凝土力學性能和耐久性能相對于天然砂的影響規律等方面。可以說,用石頭碎沙替代天然砂的技術對于正處于欣欣向榮的發展建設時期的我國來說,有著能不估量的資源化效益,隨著工程實際中進一步的研究,石頭碎沙混凝土一定會發揮出越來越多的實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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